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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批低空经济智慧学习工场/工信国际低空经济产业学院项目建设院校名单正式公布
6月2日,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正式公布了首批低空经济智慧学习工场/工信国际低空经济产业学院项目建设院校名单。按照“院校申报、资源对接、方案优化”的基本原则,综合专家评审,最终遴选出11所院校作为低空经济智慧学习工场/工信国际低空经济产业学院项目首批建设院校。
首批十一所项目建设院校名单:

2、官方定调!“十五五”应急规划落地,无人机纳入国家级应急救援核心布局
6月8日,国务院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全面部署2026-2030年全国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全域工作,规划明确将无人机、航空救援装备纳入智慧应急、空地一体化救援体系,划定无人机应急应用核心建设方向。
1、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建设
搭建卫星遥感、航空无人机、地面监控融合立体灾害监测网络,依托无人机补齐山地、林区、海域、偏远区域监测短板,强化多灾种风险智能感知、实时研判、超前预警能力,赋能自然灾害、城市安全、工矿风险全域动态监测。
2、消防救援无人机专项配齐升级
优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配置,重点加大系留无人机、专业消防作业无人机等新型装备配备力度,补强高层建筑、石油化工、森林草原火灾、地下空间等复杂场景救援能力,构建地空一体防灭火救援作战模式。
3、大灾巨灾空地协同应急处置
依托无人机完善极端灾害、断路断网断电“三断”场景应急通信、灾情摸排、人员搜救、物资投送能力,打通应急指挥信息传输链路,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跨区域、高效率空地协同救援水平。
4、应急装备产业配套扶持
将应急专用无人机纳入安全应急重点装备目录,支持应急无人机产业链创新、首台套装备落地推广,联动专业救援队伍完成装备迭代、场景适配与实战演练。
行业核心解读
本次国家级规划官宣加码应急无人机布局,标志着应急测绘、消防灭火、灾情勘察、应急通信类行业无人机,正式成为现代化应急体系标配装备。“十五五”周期内,消防队伍、区域应急基地、基层应急站点无人机采购、运维、场景应用需求将全面扩容,智慧空地应急救援赛道迎来政策红利。
3、海关总署78号公告!无人机及配套物项出口申报全面收紧,6月30日施行
6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明确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事项,该公告于6月30日正式实施。
明确监管全覆盖品类
监管范围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飞艇、配套设备零部件、民用反无人机系统全品类,覆盖整机、核心配件、反制装备,无品类遗漏。
管制物项强制标注申报
管制类无人机必须报关备注标注管制属性+对应管制编码;非管制、但参数临界产品,也需主动备注标注,杜绝模糊申报、拆分报关。
三大出口渠道统一填报标准
普通报关、C类快件、跨境电商出口全部收紧:禁止跨境电商4位简码申报,必须填报完整税号;强制填写境外收货人全称,电商清单严禁冒用平台、代理企业顶替生产厂家信息。
单据随附与信息核验要求
常规报关需随附合同、发票、产品技术资料;C类快件可纸质/光盘递交资料;跨境电商清单免附资料。
确保信息真实性
要求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随附单据以及物流信息等保持一致。如被海关质疑,将承担相关责任。
4、公安部就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
6月11日,公安部起草了《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含总则、一般适用规则、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共四个部分,其中明确,公安机关对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裁量基准。根据违反《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和本基准规定的具体适用情形,先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再适用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等法定裁量情节,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情节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